開車打手機罰款

開車打手機罰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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