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酒駕被逮一次 強制險加收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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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4-03-17, 週一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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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酒駕被逮一次 強制險加收2100元
我這消息好像有點晚了 >"<。
金管會宣布,從今年(103年)3月1日開始,酒駕被逮一次,強制險就要加收2100。
而且不限次數,不限車輛。
要注意的事項是:
1. 借車給人,駕駛酒駕,算車主的---所以借人家車一定要注意,不要衰到自己。
2. 苦主有很多車,那每輛車都會加收。
3.法人車(如客運車等),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汽車車主並以該車為加費對象。
4.機車不會加收。
5.是以前一年是否有酒駕紀錄為依據---所以不會一輩子一直算下去。
來源:保險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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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紀錄列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計費因子相關說明
Q1:為什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費率要實施酒後駕車紀錄加費?
A1: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8-100年間因酒後駕車所致傷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4千人(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418人),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悲劇,故防制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共識。另配合102年1月25日總統府召開「總統與道安/反酒駕團體座談會」中「酒駕經取締者(酒精濃度超過法規標準),通報保險公司調整往後年度之汽車保險費用」之決議,將被保險人(車主)酒駕紀錄列入本保險加費因子。經精算結果,酒駕紀錄每次(無次數限制)加費新臺幣(以下同)2,100元。
Q2:本保險酒後駕車加費制度何時實施?加費(計算)方式為何?
A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交通部已於102年12月27日會銜發布酒後駕車紀錄加費的費率表(僅適用汽車),並自今(103)年3月1日起實施。從今年3月1日起,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紀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本保險時,每違規1次保險公司將加費2,100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但法人車(如租賃車、客運等)係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者為加費對象。
Q3:我既然已經多繳酒駕紀錄之保費,若酒後駕車肇事,保險公司理賠受害人後向我追償,這合理嗎?公平嗎?
A3:當汽車駕駛人(被保險人)因酒駕肇事造成駕駛人本人或第三人傷亡,在傷害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是不負理賠責任,但本保險為政策性保險,其目的在迅速提供車禍受害人基本保障,所以保險公司會先賠付受害人。但基於維護公平正義及社會公序良俗,保險公司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向被保險人追償。惟實務上,受限於被保險人財務因素,追償金額不足彌補理賠支出,所以其差額便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攤,這對於不喝酒的駕駛人卻要額外分擔酒駕肇事理賠的費用,顯然不公平。另本保險屬於強制投保的政策性保險,每位車主都須投保,然強迫沒有酒駕紀錄的車主額外負擔保險費,也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為使保險費率更具公平性,故將追償不足的金額改由有酒駕紀錄的被保險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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